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6-11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淄博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淄博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gzw.zibo.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权责清单、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部门文件及有关政策;政策解读等。
(三)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市属企业名录、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业绩考核情况、社会责任等;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主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
(四)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财政预决信息;市管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
(五)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法律、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淄博市国资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淄博市国资委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
①淄博市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zibo.gov.cn。
②淄博市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zw.zibo.gov.cn。
③“淄博国资”(淄博市国资委官方微信公众号)。
④市国资委还将根据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在市国资委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524房间;联系方式0533-2950007,0533-2950832;开放时间:8: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淄博市国资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网页下载、打印,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提交方式可选择以下几种:①申请人可向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②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③在淄博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形式。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淄博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通过网站提交。可通过淄博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zi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平台提交。
2.申请处理
淄博市国资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淄博市国资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淄博市国资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淄博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淄博市国资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淄博市国资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
邮政编码:25500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950007
传真:0533-2950010
电子邮箱:zbsgzw@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zbsgzw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使用)
四、救济与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信箱:zwgkb@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0533-230609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
淄博市国资委在委办公室524房间设置政务公开查阅场所,欢迎前往查询政府信息
淄博市国资委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