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资委关于充实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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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董事会建设,优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进一步充实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入选淄博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若干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已入选淄博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的无需重复申报。 三、岗位职责 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应履行以下职责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及股东会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审慎决策,担当尽责。 (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动态等,研究谋划公司发展战略。通过调研、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参加公司有关会议、与公司领导人员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经理层和公司职能部门汇报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情况。 (三)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和所任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深入研究议案和有关材料,对所议事项客观、独立、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参加董事会发现董事会和所任职专门委员会违规决策,或者拟作出的决议将损害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四)识别揭示公司重大风险,向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五)监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专项报告、开展专项督查。 (六)督促董事会规范运行,为加强董事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七)参加市国资委和任职公司的有关培训。 (八)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专职外部董事、兼职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任职企业履职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60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 (九)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任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十)承担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义务。 四、任职条件 担任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兼职外部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方面,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职业素养方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专业素养方面,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企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国际化经营、财务会计、资本运作、法律风控等方面的专长。 (四)工作经历方面,具有相当规模企业的领导经验;或者累计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者相关工作经历,履职业绩突出,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任职年龄方面,专职外部董事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由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转任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兼职外部董事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3周岁。 (六)其他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有关兼职及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九)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责任追究的或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报名。 五、选聘程序 (一)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淄博市国资委选聘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人选评审。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形成入库人选评选意见。 (四)公示。通过评审的人选将在淄博市国资委官网和淄博国资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研究确定后录入淄博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入库人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再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保留入库资格。 六、报名材料 (一)《淄博市国资委选聘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一式三份(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或管理任职资格证书,或国际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如有出版论文或专著,请将论文或专著名称附在材料后。 (五)个人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表从选聘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制成压缩文件后发送至淄博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邮箱zbsgzwrsk@zb.shandong.cn,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材料;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于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送至淄博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淄博市国资委524室)。若居住地为淄博市外,仅报送电子版报名材料。 (三)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四)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报名材料不退回。 (五)咨询电话:0533-2950008
附件:《淄博市国资委选聘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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