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合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推进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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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4-06-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一、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完善工作台账。市国资委会同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国资字〔2023〕56号),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彻底准确摸清全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家底”。经统计,占有使用国有土地的市属、区县属国有企业共有168户,土地数量共1834宗,土地面积约16.1万亩,待盘活土地数量251宗,待盘活土地面积约1.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7.4%。在清查摸排的同时,分级建立统一的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台账,探索土地资产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编制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工作方案,为下一步有序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再开发利用夯实基础

二、开展多元化存量土地盘活。在全面摸排存量土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策”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存量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的盘活工作方案及针对性处置措施。目前已形成了闲置资产出租盘活、国有企业提供土地,其他单位提供资金合作等形式的存量土地盘活案例。

三、严格落实政策,加强资产盘活监督引导。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资产权字〔2023〕32号),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更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23〕4号),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对资产盘活做好监督管理。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存量土地管理与盘活利用,为有序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再开发利用夯实坚实基础。

一、优化管理手段,完善工作台账,规范管理国有存量资产。全面梳理我市各国有企业的房产、土地等资产情况,建立全市统一的国有企业土地、房产资产等重要资产台账,实现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信息化、精细化的“一盘棋”管理。同时,加大市区两级财政、自然资源、国资等职能部门配合力度,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分类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为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优化盘活方式,拓宽盘活路径,多措并举挖掘资产价值。一是对于低效闲置的资产,逐一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盘活。可以通过改扩建与功能再开发,将低效资产转变为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的新型资产,提升资产价值和吸引力,再通过出租转让、融资租赁等方式盘活;对于体量小的资产,可考虑与属地区、民营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开发、置换、处置等方式盘活。二是对于发挥公益效能的资产,比如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目前主要通过出租方式获取收益,资产体量大,每年投入的维护成本高,租金往往不能覆盖成本,建议采取一定方式划转至属地区管理,这样既能满足属地居民需要,同时减少市级财政资金再投入。三是对于长期闲置的项目资产和不良资产,可以依托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产权交易中心等,通过整合、承包、拍卖、转让等方式,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资产盘活。 三、引入专业合作机构,提升资产盘活运营能力。一方面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引入外部资本和管理经验,与龙头国企或其他有资源和经验的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和管理低效资产,提升其运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方提供资金支持、市场渠道和战略合作机会,为资产注入新的活力。还可以通过与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合作,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运营服务,通过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资产的价值和效益。四、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资产盘活监督引导。加大对资产盘活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资产盘活运营机制。建立配套的监督引导机制,将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企业发展经营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进行约束问责,提高资产盘活工作的高效性与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