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22〕11号文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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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2404/2023-539188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近日,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22〕11号文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企改发〔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22〕11号,以下简称《十条意见》),《十条意见》是推动全省国有企业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文件,是对全省国资国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明确了方向。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和我市国企改革发展实际,起草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我市《实施意见》在架构上与省《十条意见》保持一致,结合我市实际和市属国企监管现状,逐条落实,共提出10个方面30项具体工作举措,全面加快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快创建一流企业。共1条,组织开展“全面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力争到2025年,打造3-5家省内行业一流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向“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专业化方向取得突破。
二是发挥国有企业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共4条,通过提升服务企业发展水平和重大项目建设能力,支持国有企业承担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四强”产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是持续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共4条,建立系统性的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推动国有企业提升质量效益;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推动企业轻装上阵;稳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活力。
四是加快提升国有经济创新力。共4条,完善科技研发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加快重点平台建设和创新合作,为创新发展奠定技术基础;推动数字化转型,发挥国有企业数字赋能引领作用;多措施创新人才支持政策,吸引人才,培育人才,不断完善创新激励保障机制。
五是切实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共2条,探索重要领域一体化发展,推动供水、供热、供气等领域资源“一张网”运营,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机制,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延伸整合。
六是全面提升国有经济影响力。共4条,鼓励企业布局绿色低碳项目,带动我市“双碳”战略落地实施;创新国有资本招商体系,加强与央企、省企及民营资本的合资合作;培育国有企业上市资源,提升国有资本融资能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打造“阳光国企”,发挥“顶梁柱”“压舱石”作用。
七是系统提升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共3条,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底线思维,重点抓好市属企业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八是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共3条,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巩固提升治理能力;持续推进管理创新,优化架构,压缩层级,建立完善三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
九是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共2条,健全企业家培育体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企业家队伍,壮大企业技能人才队伍,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家创新能动性。
十是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共3条,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考核体系,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着力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明确了《实施意见》的组织保障责任和措施。
四、政策解读单位
淄博市国资委产权科,联系电话:295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