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2404/2024-547461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稿解读|《淄博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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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厘清主责功能和主业标准,推动国有资本、资源向主业企业、优势企业集中;要支持市属企业在省“十强”市“四强”等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布局,对国有企业新兴产业布局的子企业实施灵活的管理模式,为国有企业延伸优势产业、布局新兴领域提供更大自主空间,对企业主责主业的核定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我市《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淄政办字〔2020〕25号)已到期,出台新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具有必要性。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4〕32号,以下简称《省办法》),引导省属企业立足自身优势,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强化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我市依据《省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市办法》,征求了市财政局和各市属企业意见,并履行了合规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规定程序。

三、制定依据

《市办法》主要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修改制订形成。

四、主要内容

共6章三十八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6条,包括制订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定义;明确主责主业管理应遵守的4项原则、市国资监管机构5项监管责任以及市属企业4项主体责任等。

(二)第二章核定标准。共9条,明确主责、主业的核定依据和要求;主业的管理方式;主业数量一般为1-3个,培育主业1个;明确主业经营指标标准,拟培育主业的选取方向;要求企业规范确定主业名称,精准管理主业目录、企业名录;对承担全市重大战略和重大改革任务但未纳入主业目录的,实施特别项目任务清单进行管理;对主业选取范围提出“四个不得”的限制性规定。

(三)第三章核定程序。共5条,明确已设立企业和新设企业主责、主业及特别项目任务清单的核定所需材料和程序,要求市属企业核定的主责主业应载入公司章程并向社会公开。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共11条,明确主责主业动态调整和年度监测评价工作要求;市属企业对权属企业的主业管理;明确围绕主业对存量资产进行专业化整合;加强主业管理和投资管理联动,按功能界定分类要求限定不同的非主业投资比例;将主责主业监管作为评价、考核的依据,用好外部监管力量。

(五)第五章责任追究。共4条,市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包括日常管理、问题整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追责问责等。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包括对市属企业和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制度建设的要求,对市属文化企业、金融企业的主责主业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