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6-13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淄博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淄博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gzw.zibo.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权责清单、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部门文件及有关政策;政策解读等。

(三)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市属企业名录、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业绩考核情况、社会责任等;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主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

(四)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财政预决信息;市管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

(五)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法律、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淄博市国资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淄博市国资委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

淄博市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zibo.gov.cn。

淄博市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zw.zibo.gov.cn。

“淄博国资”(淄博市国资委官方微信公众号)

④市国资委还将根据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在市国资委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525房间;联系方式0533-2950007,0533-2950832;开放事件:8: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淄博市国资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网页下载、打印,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提交方式可选择以下几种:申请人可向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在淄博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形式。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淄博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通过网站提交。可通过淄博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zi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平台提交。

2.申请处理

淄博市国资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淄博市国资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淄博市国资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淄博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淄博市国资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淄博市国资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

邮政编码:25500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950007

传真:0533-2950010 

电子邮箱:zbsgzw@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zbsgzwzwgk@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使用)

四、救济与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信箱:zwgkb@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

      淄博市国资委在委办公室525房间设置政务公开查阅场所,欢迎前往查询政府信息

 

淄博市国资委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

:1.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淄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流程图.docx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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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起,至20231231。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9508320533-2950007,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关切,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和“淄博国资”微信公众号共公开信息1669条,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平台总访问量208620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信息公开准确、及时、丰富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更新业绩考核、市属企业财务信息等板块信息168条。强化政策宣传,丰富解读方式,利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政策解读,同步开展领导干部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成效解读等开展多角度解读。2023年,市国资委在门户网站国资板块共公开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会议文件11件,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0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接收、登记、分办、审核、征求意见、办理结果、归档的步骤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制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办法》,强化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管理。2023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文件7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同比增长600%,其中予以公开文件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均已按照要求规范办理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内容保障管理规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核。落实“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2个,并在网站上予以标注。四是做好公开信息维护。更新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全年重点工作、维护内容及要求、责任科室、时限、公开方式等。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优化栏目设置。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逐步丰富各功能模块内容,着力提升平台可用性、实用性。二是优化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本年度淄博国资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图文940篇,其中原创信息505篇,关注量16023人,关注增加4071人,点击量超过1万的有6篇,通过编写有影响、有深度的重点报道,为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平台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的日运维及管理,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自查工作,防止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等问题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自主公开。淄博市国资委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23版)为依据,自行梳理相关责任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要求按照公开时限自主自觉公开二是提升工作能力。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开展专题培训2次。三是强化安全保障。通过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和漏洞扫描,切实提高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解读水平仍需提高。虽然常态开展政策图文解读,但解读形式和角度的丰富创新仍有待提高。二是栏目更新质量仍需加强。除负责人薪酬、业绩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等栏目外,公开的有关工作信息以会议、培训类等动态信息居多,经验类信息较少,信息丰富程度仍需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针对解读方式和角度有待加强指标,积极对接广告公司、有关科室,创新开展专家学者解读、媒体解读,多形式多角度开展解读,展现国资国企的工作特色。二是针对栏目更新的有效性有待提高指标,建立信息更新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对栏目发布时间、更新日期进行统计,做到心中有数,加强相关信息搜集,提升公开实效。三是提高信息报送质效,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强化报送信息审核,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2023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市国资委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度,市国资委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件,已于8月份全面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全部为A类办理件)。从办理属性来看,主办件1件,协办件2件,建议提案办复率、沟通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情况均已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

(三)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一是制度方面。按照《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全面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到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融合互促、同步推进。二是内容形式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发布信息,规范发布格式。加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采取文字解读、图片解读、视频解读、媒体解读、专家学者解读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对深化国企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解读,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平台建设方面。精心策划专栏专题、精准聚焦重头报道,巩固壮大主流舆论,传播国资好声音,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再上新台阶,国资宣传成效走在全市前列。大力倡树“三提三争”,开设“‘三提三争’国资国企在行动”系列专栏,及时宣传跟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培养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四)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一是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牢固树立“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将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定重点工作台账和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形成合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在市国资委落地落实。二是持续深化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在政务公开专栏公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2022年度部门决算,按要求及时更新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社会责任、市管企业财务信息、业绩考核等,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三是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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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2022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9500070533-2950832,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市政府门户网站国资板块累计更新信息200条,委门户网站累计更新文章415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我市国资国企的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力度,细化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及时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一是及时主动发布信息。今年以来,市国资委网站累计编发信息436条,主动公开信息211条。二是强化政策宣贯,丰富解读方式。利用图文、H5等形式开展多元化、多角度解读,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8篇。 

        (二)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2022年,市国资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相较于2021年减少2件,申请内容涉及到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已经按照要求规范办理完毕,及时受理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管理。落实“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二是出台《市国资委政务信息内容保障管理规定》,创新建立“三级审批制度”,严把信息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坚决杜绝“带病”上报,有效提高了各类信息的报送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一是优化栏目设置。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增设了“权责事项”、“他山之石”、“便民服务”、“政策法规”、“企业招聘”等栏目,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国资国企新动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拉近了市国资委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距离。二是定期发布信息。每日对“淄博国资”微信公众号进行动态更新。三是加强平台维护。明确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维及管理,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自查工作,防止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具体抓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2022年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总访问量273657次。是筑牢安全防护屏障通过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虽有一定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二是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以会议、培训类等动态信息居多,经验类信息较少,且信息报送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不强,有时存在延误现象。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增加政策解读的力度。二是做好部门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采取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文件,展现国资国企的工作特色。三是提高信息报送质效,加强与各科室之间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内容。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适时邀请网络安全专家、政务公开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市国资委共办理建议提案6件,已于9月份全面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5件(全部为A类办理件)。从办理属性来看,分办件4件,协办件2件,建议提案办复率、沟通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情况均已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

(二)落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一是按照《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国资委制定了《2022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科室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全面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到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融合互促、同步推进。二是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动态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举办政务公开培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在政务公开专栏公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2022年度部门决算,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四是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升的同时,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将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在市国资委落地落实。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2022年市国资委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结合财务快报,每月对监管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等财务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每年公开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国资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9508320533-2950007,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303室。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国资委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国资国企监管工作实际,合理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力度。加强企业财务信息、业绩考核、年度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8条,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545条。制定《淄博市国资委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规范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1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市国资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与2020年持平)已经按时办结,其中2项为可以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途径和方式进行了答复1项为本机关不掌握政府信息,已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方式,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审核合理划定信息公开属性,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程序,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创新公开举措,丰富公开形式。一是为提升办事服务效率,结合“三定”方案,制定监管权责清单和办理规范,对34个权责事项办理做出明确规定。按照“监管与服务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原则,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权责事项办理效率的暂行规定》,通过“淄博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淄博市国资委权责事项办理指南》38进一步明确了权责事项、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所需提报材料,对部分事项进行容缺办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米”。二是制定了《淄博市国资委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解读范围、解读主体、解读程序和解读时效,及时全面阐释政策规范了市国资委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增进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四)平台建设情况。合理调整市国资委政务公开专栏栏目,积极更新公开信息,合理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加强意见征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淄博市国有资本投资发展促进中心,增设一个科室配合委办公室开展全委政务公开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加强政务公开人员素质建设,邀请了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专家到市国资委授课,结合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特有情况,从国企监管、国资运行两个维度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有效增强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全委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 年,市国资委积极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方式多样化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的时效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公众参与力度不足,相关政策意见征集情况公开力度不够;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不断深入研究整改,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丰富解读形式,采取图片、微信订阅号等方式加强解读体验;二是完善公众参与,加强相关文件制订意见征集公开;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淄博市国资委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试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四是邀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专家到市国资委进行授课,立足专业视角,结合国资监管角度,进行详细讲解,提高了全委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根据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国资委2021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A类办理件3件,主办件2件,分办件1件。办复率、沟通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总体情况及各建议提案件办理情况摘要均已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

(二)政府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对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宣传活动,市国资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举办了以“活力国资 多彩淄博”青年人才聚“齐”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服务国资国企人才招引和发展改革新举措;三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在政务公专栏公开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2021年度部门决算,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四是加强公众参与,向社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意见征集栏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意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2021年市国资委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2021年度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2021年度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av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0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950007,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303室。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紧密联系市国资委工作实际,丰富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市国资委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条。积极开拓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法规公文、国资国企、建议提案、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重要部署执行公开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市国资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经按时办结,按照申请人要求同意公开答复并提供了相关信息,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这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制定了全委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在委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四)平台建设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情况,结合市国资委工作职能变化的实际,按照“三定”方案,及时调整了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委办公室承担全委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有2名同志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全面,准确翔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按时办理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2件,全部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 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对上一年度工作不足深入研究整改,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较好的公开了有关政策、事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政策解读公开形式单一、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平台互动环节不完善,新媒体新渠道宣传能力不足,解读新政策力度不强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

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完善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的基础上,建设完成并发挥好“国资云”平台作用, 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受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制,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等事项的受理和答复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便利性,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提升队伍水平。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四是完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严格按照“一个单位在一个平台只开一个账号”的工作原则,做强做优主账号,对功能相近、关注度低、更新不及时、无力运维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注销,增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宣传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