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全面审计”等4项监督管理类权责事项未公开办理流程的说明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2404/2021-52149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0年版)》和《淄博市国资委权责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淄国资发〔2020〕9号),第17项“全面审计”、第“18项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第20项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第21项财务信息公开”等四项内容为监督检查事项,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此说明。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