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专家解读|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2404/2023-542117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专家解读|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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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国资委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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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属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然而,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投资风险控制不力、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不规范、财务风险高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国企的监管和防控风险,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使国资监管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该《规定》的出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对国有企业的行为和监管有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通则》《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监管政策文件中对重大事项的监管要求确保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三、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1、加强投资监管:该《规定》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进行投资计划备案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制度,对需国家、省核准或备案,以及对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并报市政府后依法履行企业决策程序,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作为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投资项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评价,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2、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和标准,除符合非公开协议转让、增资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进行非公开协议方式之外,企业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交易,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3、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该《规定》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强化对外担保管理、严控对外借款、加强融资监管和合作事项管理,强化内部决策机制并应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

4、规范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整合改制终止等行为:该《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整合、改制、终止等行为的程序和标准,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优化产业结构,控制企业管理层级,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增强企业管控能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5、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该《规定》要求合理确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区别情形确定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股权的安全和效益。

6、规范对外捐赠:该《规定》要求加强对外捐赠行为管理、规范对外捐赠用途、认真执行对外捐赠途径、严格控制对外捐赠额度,市属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捐赠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该《规定》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规范清产核资工作、加强资产评估管理,相应资产管理制度的确定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8、完善重大事项事前报告机制:该《规定》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纳入企业党委会议前置研究范围,按照市国资监管机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将申请备案、核准和批准进行事先沟通,市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市政府的审核情况及时告知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决策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9、加强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该《规定》明确了市国资监管机构人员及市属国有企业的违规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总之,《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各市属国有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定》的要求,加强自身管理,确保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是由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合规业务部主任、三级律师李瑞华解读,其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