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厂办、集体企业存在出资人已注销、工商登记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029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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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和市政府有关公司安排,截至2022年上半年,市国资委共处置僵尸企业、两资两非企业25户。

二、所提建议答复

(一)针对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厂办、集体企业存在出资人已注销、工商登记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明确市场退出相关规定,加快推动符合条件企业退出市场,必要时通过强制清算等方式强制退出的建议,市国资委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动清理工作。

(二)对于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监管数据共享,完善协同支持机制的问题,市国资委合理谋划、有效施策,一是精准分类,针对“僵尸企业”不同情况按照“全面分析,一企一策,及时调整,依法处置”的原则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高位推进,市国资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全面督办处置工作,同时要求各主体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处置工作按时完成;三是统筹协调,市国资委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沟通,分管领导率队前往市法院进行座谈交流,协调解决影响“僵尸企业”退出的要件不全、流程不熟等问题,为处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其中就淄博面粉厂破产与市法院共同完成的“府院联动破解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被市委改革办作为改革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四是及时调度,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处置工作调度制度,组织召开调度会议,要求处置工作主体企业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倒排工期,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

(三)关于健全完善国有“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清理工作的有效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清理处置工作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的建议,中央层面已经出台了明确的工作方案,国资委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困难企业的退出工作在资产评估、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环节都按规定程序依法公开处置,接受社会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困难企业清理退出工作,一是细化“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企业名单,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做到全面分析,一企一策。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组织协调,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做好“僵尸企业”处置的组织协调、推动促进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强化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坚持有解思维、法治思维、平台思维,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与行政审批局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对接,定期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与法院、税务部门的协同,打破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破产依赖财政资金支持的传统观念,强力推进“僵尸企业”清退工作。

(一)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厂办、集体企业存在出资人已注销、工商登记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明确市场退出相关规定,加快推动符合条件企业退出市场,必要时通过强制清算等方式强制退出。 (二)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监管数据共享,完善协同支持机制。 (三)健全完善国有“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清理工作的有效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清理处置工作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