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20214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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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国资监管,深化国企改革,强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国资国企改革制度顶层设计。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淄发〔201918号),明确了国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管理边界,调整理顺了企业党组织管理体制和企业用工管理体制,为全市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2020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从推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7个方面34条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落实改革任务。

二是理顺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根据省、市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20198月,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国资字〔201998号),要求区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区县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市国资委指导区县国资监管机构逐一甄别、明晰产权,有序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划转纳入统一监管工作。截至2019年底,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已基本完成,理顺了区县国资监管体制,企业多头管理现象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按照《淄博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工作部署,2020年以来,市国资委已累计出台30余项国资监管制度,涵盖主责主业、章程管理、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投融资担保及责任追究、工资总额、员额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国资国企“管资本”为主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企改革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四是聚焦国有企业市场化发展。2020年以来,市国资委出台了《淄博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0年版)》和《淄博市国资委权责事项办理规范》《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总额控制管理办法》《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免责清单》《关于市属企业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意见》等制度文件,在规定范围充分对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用工市场化,探索开展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国资监管工作方式持续优化。按照分层管理原则,部分区县参照有关文件制定了本级国资监管制度办法,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增强。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按照《淄博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县级国资监管机构落实改革工作责任,加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建设,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各级国有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推动全市国企改革走深走实,开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建议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促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着重解决制约县属国企发展的体制机制、监管机制、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企业人才等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