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有关政策意见出台情况
2016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淄办发〔2016〕54号),提出要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了推进形式和实现路径及保障措施。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淄发〔2019〕18号),提出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股、控股同行业优势企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通过双向混改,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20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市实施方案明确,要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战略投资者结构,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
我市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以上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国企改革发展领域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对推动我市国有资本与民营经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充分政策保障。
二、市属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情况
一是“一企一策”精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通过积极引入优势战略“合伙人”,一企一策精准推进企业混改工作。通过增资扩股、并购投资、合资新设、产权交易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是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保障指导。市国资委下发通知,对出资企业拟开展或正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市国资委组织出资企业对拟开展的混改项目进行评估评价。指导部分试点出资企业制定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权属企业混改后评价主要参考指标。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具备条件的出资企业开展“双向混改”。一方面,进一步优化战略投资者结构,优先引入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业务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另一方面,指导企业结合自身业务实际通过市场化方式,对业务水平高、发展潜力大、成长能力强的民营企业进行投资,逐步实现国有资本和民营经济的融合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