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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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2404/2024-542616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950832,0533-2950007,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关切,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和“淄博国资”微信公众号共公开信息1669条,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平台总访问量208620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信息公开准确、及时、丰富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更新业绩考核、市属企业财务信息等板块信息168条。强化政策宣传,丰富解读方式,利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政策解读,同步开展领导干部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成效解读等开展多角度解读。2023年,市国资委在门户网站国资板块共公开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会议文件11件,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0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接收、登记、分办、审核、征求意见、办理结果、归档的步骤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制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办法》,强化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管理。2023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文件7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同比增长600%,其中予以公开文件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均已按照要求规范办理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内容保障管理规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核。落实“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23年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个,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2个,并在网站上予以标注。四是做好公开信息维护。更新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全年重点工作、维护内容及要求、责任科室、时限、公开方式等。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优化栏目设置。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逐步丰富各功能模块内容,着力提升平台可用性、实用性。二是优化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本年度“淄博国资”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图文940篇,其中原创信息505篇,关注量16023人,关注增加4071人,点击量超过1万的有6篇,通过编写有影响、有深度的重点报道,为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平台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维及管理,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自查工作,防止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等问题,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自主公开。以《淄博市国资委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23版)》为依据,自行梳理相关责任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要求按照公开时限自主自觉公开。二是提升工作能力。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开展专题培训2次。三是强化安全保障。通过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和漏洞扫描,切实提高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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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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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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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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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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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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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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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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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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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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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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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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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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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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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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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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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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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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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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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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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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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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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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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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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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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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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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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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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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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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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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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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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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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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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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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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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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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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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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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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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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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水平仍需提高。虽然常态开展政策图文解读,但解读形式和角度的丰富创新仍有待提高。二是栏目更新质量仍需加强。除负责人薪酬、业绩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等栏目外,公开的有关工作信息以会议、培训类等动态信息居多,经验类信息较少,信息丰富程度仍需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针对解读方式和角度有待加强指标,积极对接广告公司、有关科室,创新开展专家学者解读、媒体解读,多形式多角度开展解读,展现国资国企的工作特色。二是针对栏目更新的有效性有待提高指标,建立信息更新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对栏目发布时间、更新日期进行统计,做到心中有数,加强相关信息搜集,提升公开实效。三是提高信息报送质效,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强化报送信息审核,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2023年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市国资委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度,市国资委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件,已于8月份全面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全部为A类办理件)。从办理属性来看,主办件1件,协办件2件,建议提案办复率、沟通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情况均已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
(三)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一是制度方面。按照《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全面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到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融合互促、同步推进。二是内容形式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发布信息,规范发布格式。加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采取文字解读、图片解读、视频解读、媒体解读、专家学者解读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对深化国企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解读,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平台建设方面。精心策划专栏专题、精准聚焦重头报道,巩固壮大主流舆论,传播国资好声音,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再上新台阶,国资宣传成效走在全市前列。大力倡树“三提三争”,开设“‘三提三争’国资国企在行动”系列专栏,及时宣传跟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培养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四)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一是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牢固树立“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将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定重点工作台账和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形成合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在市国资委落地落实。二是持续深化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在政务公开专栏公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2022年度部门决算,按要求及时更新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社会责任、市管企业财务信息、业绩考核等,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三是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