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干部文稿解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杜海圣解读《关于印发<淄博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62404/2023-538711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一、 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根据《淄博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2年版)》,市国资委制定了《淄博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3年版)》。
二、主要内容
《权责清单》列明了类别、权责事项、履职方式、工作内容、设定依据、履职规范、牵头科室及办结时限等条目,主要分为规划与投资监管、产权与资本收益管理、财务监管、考核分配管理、企业改革与资本运营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中层干部备案、监督稽查等7个类别,33项具体权责事项。
三、对比2022年权责清单调整完善情况
(一)删除1项权责事项。删除原2022年版权责清单中第29项 “董事会工作报告管理”事项。因董事会工作报告工作与年度开展的董事会评价工作结合进行,故不再单独设立此项权责事项。
(二)修改1项权责事项所属类别。原2022年版权责清单中第18项“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事项类别由“财务监管”变更为“监督稽查”。
(三)修改3项权责事项履职方式和工作内容。原2022年版权责清单中第30项“改制重组管理”、第31项“混改方案审批”、第32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履职方式由“审核、核准或备案”变更为“审核”;“改制重组管理”工作方式变更为“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首发上市等工作方案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混改方案审批” 工作方式变更为“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混改方案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工作方式变更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认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合理持股比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更新完善4项权责事项设定依据。原2022年版权责清单中第4项“年度投资、融资、担保计划管理”、第6项“重大融资事项管理”、第11项“国有资本金变动管理”、第18项“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设定依据进行了更新完善。
(五)更新完善16项权责事项履职规范和办结时限。原2022年版权责清单中第3项“功能界定与分类”、第4项“年度投资、融资、担保计划管理”、第5项“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管理”、第6项“重大融资事项管理”、第7项“重大担保事项管理”、第10项“企业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事项管理”、第12项“国有资产评估事项管理”、第14项“资产转让及租赁管理”、第16项“对外捐赠管理”、第18项“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第19项“清产核资”、第23项“企业负责人考核和薪酬确定”、第29项“企业负责人考核和薪酬确定”、第30项“改制重组管理”、第31项“混改方案审批”、第32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更新了履职规范,部分事项根据新履职规范要求对办结时限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