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62404/2021-521336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稿解读|《淄博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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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企业采购管理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质增效发挥重要作用。但个别企业采购业务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不够,采购制度不健全、管控能力较弱,招标采购信息系统不完备,招标采购系统公开渠道较窄等,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市场化的要求,有些甚至形成了廉政风险。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市属企业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企业采购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鲁国资财监﹝20181号),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制定《淄博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41条,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参与主体、制度建设、过程管控、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对《办法》涉及的阳光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以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等概念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基本原则。明确了阳光采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企业主体原则、市场竞争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阳光公开原则、资源共享原则和商业保密原则等。

第三章参与主体。明确了阳光采购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服务平台及其他有关参与方,如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四章制度建设。主要明确了市属企业在阳光采购制度建设中,需要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市属企业要健全完善阳光采购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组织体系,成立阳光采购工作小组并按照授权开展阳关采购。

第五章过程管控。主要明确了市属企业在实施阳光采购工作中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市属企业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在采购的计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发布、供应商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的规范采购、采购合同管理、采购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采购结算和资金管理方面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以及服务平台阳光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对于采购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以及对采购中国家相关部门对有关项目招标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意义

办法》对市属企业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制度约束,完备流程管控,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廉政风险,打造阳光国企,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通过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市属企业实施公开公平和制度化、便利化的采购行为,使市属企业通过采购平台集聚资源,做到精准采购,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需求,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